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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文化与中华文明”学术公开课第十三讲举行

作者:刘晓萱 时间:2023-12-10 浏览量:

127日晚,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主办的齐鲁文化论坛第一百三十二期暨“齐鲁文化与中华文明”学术公开课第十三讲《礼、法关系与中国古代“礼法合治”社会治理范式的形成》,在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逸夫楼报告厅举行。本次公开课由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程奇立老师担任主讲嘉宾,齐鲁文化研究院师生、千佛山校区部分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由齐鲁文化研究院副院长张磊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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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素称“礼仪之邦”(或“礼义之邦”)。但综观中国古代的国家治理却呈现着“礼法合治”的特色,或者说从总体上看来,呈现出一种“礼法合治”社会治理范式。在本次讲座中,程奇立教授从“礼”与“法”的关系、中国古代“礼法合治”社会治理范式的形成和历史演进,以及“礼法合治”社会治理思想范式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等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和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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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程教授指出“礼”是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特质的概念,我国上古时的“礼”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文明社会初期的道德、宗教、礼仪、伦理习惯与法律的混合体。起初,“礼”与“法”合为一体,后来“法”才从“礼”中衍生出来,“法出于礼”(《管子·枢言》)。“礼”与“法”(刑)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两大基石。接着,程教授详细梳理了中国古代“礼法合治”社会治理范式的形成和历史演进过程:五帝时期的虞舜时代,出现了“礼”与“刑(法)”相结合进行社会控制的社会实践;西周时期,通过周公“制礼作乐”,基本上确立了西周时期的“礼治”的社会治理模式,体现了一种“礼乐文化”的模式;春秋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已经萌生了“礼法合治”的社会治理思想;西汉时期,尤其是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基本确立了我国古代“礼法合治”的社会治理范式;唐代,《唐律疏义》的编纂完成说明自汉代开始以来,“礼法合治”的思想和实践历经数百年的演化过程,至唐代臻于完善,基本上实现了“礼”与“法”的合一、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统一;在宋明时期,程朱理学从形而上的理学视角论证了礼、法(刑罚)与天理的内在联系,从而使“礼法合治”的社会治理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最后,程奇立教授强调,“礼法合治”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和政治家们经过长期实践而总结形成的一套治国理政模式,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先哲们留给我们的一份优秀的文化遗产。我们应当以积极的眼光和辩证的思维来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传统“礼法合治”思想,推进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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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奇立教授的讲座立足前沿,内容丰富,论述合理,分析深刻。张磊副院长在总结中对本次讲座给予高度评价,认为程奇立教授运用中外文明比较的方法,结合中国古代社会的演进深入透彻地论述了礼与法的关系,展现出宏阔的学术视野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将中国古代“礼法合治”社会治理范式的研究同当前推进法治建设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程奇立教授的讲座给在座师生诸多有益启迪,受到大家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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